为保证我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培养方式、学位授予等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入学报到。
我院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招收的研究生,入院时须到人事教育处领取《报到信息表》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时注意事项如下:
1、报到时准备好以下材料: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大一寸彩照一张。
2、填写报到信息表(务必提交导师课题经费账号)。
3、到院邮政储蓄所办理存折,提交存折帐号复印件。
4、报到后由科技保障处统一安排住宿。
5、来院报到的研究生可凭据报销首次来院报到和每年一次往返的路费,标准按火车硬座票、动车Ⅱ类票报销(只限学校所在地至广州)。来院报到的行李托运费按中铁快运标准报销,重量不超过50公斤。
二、请假规定
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所在研究所(中心)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满时应按时返回;如确须续假,可办理续假手续。
1、研究生除急病、紧急事故者外,不得事后补假。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凭医院诊断证明,在广州以外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1周以内由所在科室或导师批准,报院人事教育处备案;病假1周以上2周以内经所在科室或导师签署意见,院人事教育处批准,并报研究生所在院校备案;2周以上由导师签署意见,院人事教育处审核,并经研究生所在院校批准并备案。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6周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2、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应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2天以内由所在科室或导师批准,报院人事教育处备案;3―5天经所在科室或导师签署意见,院人事教育处批准并备案;1周以上者经导师同意,院人事教育处审核,并由研究生所在院校批准并备案。
三、宿舍管理规定。
研究生报到后可持人事教育处开据的凭证至科技保障处办理入住手续,其注意事项如下:
1、原则上安排两人住一个房间。
2、研究生须遵守院的宿舍管理规定,爱护院的公共设施,维护院的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及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四、生活费发放规定。
生活费每月由财务审计处按标准转入学生银行帐户,费用由院指导教师的课题经费支出。(若需更改导师课题经费账号,须由学生所在研究所出具证明,并经所长、导师签字后方可更改。)
生活补贴标准:原则上硕士研究生为800元/月,博士研究生为2000元/月。到院一年后提高生活补贴标准,研究生至1000元/月,博士生2500元/月。研究生生活补贴费用由导师的课题经费支出。
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生活费发放金额、停发或停发后重新发放生活费的,须由学生所在研究所出具证明,经所长、导师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导师补贴
每年年终,我院按各位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发放导师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年,如上半年有学生毕业离院,则补贴按半额(1000元)发放。
六、毕业与离院
研究生须遵照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的学分,成绩合格。按照所在学校有关规定,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并达到规定要求后,到人事教育处领取《答辩申请表》,由导师同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离院时须到人事教育处领取《离院手续单》,办理离院手续。
七、研究生在院期间,除应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研究生所在学校《学生手册》的其余相关规定。
八、本规定由院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