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负责制订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立帐建档工作,并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进行审核;
(三)负责院属单位闲置设备的相互调配和协调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院固定资产(设备、房屋、基础设施等)的年度大修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工作;
(五)负责全院固定资产的年度清产核资;
(六)协助院财务审计处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的统计报表;
(七)协助有关部门完成院资产处置有关业务;
(八)负责全院固定资产年度各项计提的计算和统计工作。
二、水电调度及水电维修
(一)负责全院科研、生产的水电调度;
(二)编制院水电维修工程的年度计划和三、五年改造更新的中长期规划。
三、房产管理
(一)负责制订院房屋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院科研、生产、生活用房(房改房除外)的维修和日常管理;
(三)负责科研、生产用房的调配,制订生活住房的分配政策并予以实施;执行国家有关的房改政策,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负责院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有关工作。
四、院内区域整体规划及小型基建
(一)负责制订院土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院内土地使用的规划和用地审核,负责与院外公共设施(道路、水、电、下水等)相衔接的联系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院小型基建年度计划和三、五年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编制院基建工程的有关报表和资料统计工作;
(五)负责院基建工程报建、招标,工程监督及验收等工作。
五、环境绿化、卫生及计划生育
(一)负责编制院绿化、卫生、计划生育的年度计划和三、五年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对院属单位在绿化、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协助院党委办公室进行年终精神文明综合考评。
六、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一)负责院工作区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对院区域内的一般案件有处理权,同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和处理院内发生的案件;
(二)负责“院国家安全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院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院工作区、生活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院治安保卫队的领导和管理;
(五)负责院区域内户口的管理,办理职工户口迁移和领取居民身份证等手续;
(六)负责办理院区出入证及职工因私出国,去港澳地区的呈批手续,代签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七)负责院办公楼门卫及全院书信报刊杂志的收发工作。
七、其它归口管理工作
(一)负责院卫生所的管理;
(二)负责院生活区物业部的监督管理以及出租屋业的管理;
(三)负责对二线服务单位的综合协调并落实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同省、市、区、街、居委会等有关后勤业务主管部门联系和沟通,并协调有关工作。
八、负责处理与本部门有关的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科技保障处办事程序
一、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设备)报批、审批程序:
(一)、房屋、构筑物、厂房的建设立项(110房办理):
1、项目报告、项目申请批准书(院)。
2、项目申请报批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等预审资料。
3、汇总各部门预审意见向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申报立项。
4、建设项目设计图纸。
5、市规划局送审。
6、天河区分安局消防科预审。
7、市国土局预审(建设用地批准书)。
8、市规划局报批。
9、市国土局报批。
10、省建委报批。
11、其他部门报批:建设施工许可证、人防、城市污水排放管理等。
12、配合上述单位以及质检、市档案、卫生防疫、环保监测、区建设局等验收。
1-2项由申报单位提供,2-12项办事程序需申报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二)、设备资产购置审批(107房办理)程序:
1、提交资金批准书、提交项目计划批准书。
2、设备购置合同一式四份。
3、申请领用支票。
4、设备资产购置合同备案登记(109房办理)。
(三)、固定资产入帐登记程序:
1、设备资产凭发票和购置合同备案登记,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109房办理)。
2、不动产凭基建决算审核验收报告,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110房办理)。
二、租住单身公寓(110房办理)有关办事程序:
1、持人事教育处录用人员通知书安排住房。
2、签订住房管理规定协议书(一式两份)。
3、缴交物品押金¥1000元(床、桌、椅)。
4、退房:物品完好,退押金
5、缴交房租办法:从工资中扣除。
6、已婚单身职工租赁探亲房需提交申请书,由主任审批。
三、领取住房公积金(110房办理)有关办事程序:
1、持领用证明资料(详见公积金提取说明书)。
2、填写建设银行广东分行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押金200元)。
3、本人自行提取。
4、将申请表第二联交回后勤管理部经办人员,退回押金200元。
(详细说明请参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
四、领取住房货币补贴(110房办理)有关办事程序:
1、持人事教育处通知书(转正时间、职务、职称)。
2、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货币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3、调查、确认,报院审批。
4、资格申报:向市房改办、省房改、财政厅报批。
5、院财务根据明细表在工资中发放。
说明:依据省财厅规定每年9月份报批一次,故因职务变动、新增人员发放一年调整一次。补发时间从职务变动及转正时间计算。
五、小型维修申报(110房办理)有关办事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含方案)、提交有资格证书施工队的工程预算书、院资金来源批准书。
2、维修项目审批(方案)。
3、施工管理由发包方负责。
4、提交工程决算书及验收申请报告。
5、工程验收(由发包方组织)。
6、维修项目决算书审核。
六、领用议价煤气(107房)有关办事程序:
1、填写借用煤气瓶申请表(试用期满后申请)。
2、后勤服务中心煤气站缴交押金及办理借用手续。
七、公车加油、维修报销审批(108房办理)程序:
(一)、每月25日持下列资料办理:(节假日顺延办理)
1、当月公车用油量统计表;下月需用油量充值内部转帐支票。
2、当月公车定点维修回执;当月公车维检费支出内部转帐支票。
(二)、科技保障处汇总后,领用支票,与财务审计处一起办理公车加油充值手续和公车维检费用结算手续。
(三)、科技保障处办理油料的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财务审计处凭发票、科技产业处开具的油料出入库单和各用车单位的内部转帐支票进行成本核算。
(四)、每月30日对公车油耗进行网上公布。(节假日顺延公布)
(五)、说明:
1、因特殊情况,公车不能在定点维修厂维修的,需事先报告,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出具书面说明。
2、因特殊情况,公车不能用IC卡加油的,可用现金加油,但必需纳入当月用油量统计,当月办理报销手续